用藥物使水腫的腦組織脫水,是治療腦水腫的一項重要方法,尤其在腦疝前驅期或發(fā)生腦疝時,脫水藥物的應用是搶救成敗的關鍵。
動脈血壓低于60mm汞柱,使用脫水劑或利尿劑往往不能奏效,應在休克基本被糾正后進行。各種藥物常交叉使用,以提高療效,避免反跳。脫水的要求可參照臨床癥狀的減輕或消失而定,其中以頭痛、嘔吐、抽搐及精神意識的改善為主,并以眼球稍下陷、眼球張力減低為度,使血壓降至正常,脈搏呼吸恢復常態(tài)。中毒性腦水腫和一般心跳呼吸停止后或外傷性的腦水腫不同,后兩者的腦水腫常在第2~3日達到高峰,5日后可逐漸消退,而中毒性腦水腫的最高峰,可在中毒后一周左右出現(xiàn),故應根據(jù)毒物的特性及臨床情況,掌握用藥時間。
在脫水過程中,如有大量排尿,可引起水與電解質嚴重紊亂,以低鉀血癥和缺水最為常見,常產生血容量不足,血壓下降、心律失常、意識障礙、躁動、昏迷、脈搏細弱、皮膚彈性降低、眼結膜干燥等,因此必須嚴格記錄液體出入量。在腦水腫未控制前,每日總進水量應比上日的尿量少500~1000ml,靜脈補液以不含晶體為宜,多用單純葡萄糖液;補鉀量可參考鉀測定,一般每排尿1000ml,靜脈補給氯化鉀19。